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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・野

十七世紀荷蘭藝術中的國際貿易

【Fig. 27】Willem Kalf (1619-1693), Still Life with Pepper and Porcelain, 1660s. Oil on canvas, 101ⅹ83 cm. Musée de Picardie.

       Willem Kalf於1660年代的這件靜物畫【Fig. 27】,展現了其擅長運用明暗對比的表現手法。與同時期的作品Still Life with Orange, Peaches, and Wine【Fig. 23】的構圖相似,兩件高腳的酒杯、一件中國瓷器、一條垂掛於畫面右下角的土耳其織毯,以幾桌面上傾斜放置的盤子。然而與之不同者,在於此件作品中,盤子盛裝的一捲胡椒。

        胡椒於16世紀,便出現於荷蘭的烹飪書之中,當中記錄此種香料具有增添肉類風味,並可以掩蓋肉品不新鮮的味道。到了十七世紀,胡椒與其他東南亞香料,成為交易市場上的高價貨品。荷蘭東印度公司於印度馬拉巴爾(Malabar)、爪哇(Java)、印尼的蘇門答臘(Sumatra)、馬來亞半島(Malaya),以及婆羅洲(Borneo)等地,皆為其貿易據點。而荷蘭也成為了歐洲胡椒與香料的轉運站,從東南亞取得的貨品,亦會運送至義大利、土耳其,以及西班牙等地。而因其輸出的量非常龐大,有史學家Jonathan Israel甚至認為,是胡椒的貿易網絡,造就了荷蘭的黃金時代。會產生這樣的想法,並非毫無根據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香料的轉口、進口貿易上,有相當重要的地位。對外,胡椒也成為他們代表性的貨物,如今日恩克赫伊曾(Enkhuizen)的東印度公司倉庫,也被稱為”Peperhuis”,即為「胡椒之屋」(pepper house)。由此便可看出,胡椒對於荷蘭經濟的重要影響與價值。[1]

        然而,最早開拓香料航線的,並非荷蘭人,而是葡萄牙人。早在16世紀,葡萄牙就因宗教與經濟目的,而前往印度洋地區發展,並進而掌握了香料的商路。而後,因西、葡、荷三方的政治與軍事角力,進而促使荷蘭加入了香料市場的爭奪中。荷蘭朝香料群島[2] 發展的原因,主要可分為二。首先,因西荷八十年戰爭爆發[3],西班牙欲打擊荷蘭經濟,因此在貿易上,增設諸多不平等限制,進而影響了荷蘭香料的進口。這使荷蘭意識到,開發新貿易對象的重要,因此開始朝向印度、埃及、非洲與東印度等地發展。而荷蘭得以進入東印度地區,另一個重要的因素,在於Jan Huyghen van Linschoten(1563-1611)[4] 的見聞記事。Van Linschoten是一位精通葡萄牙文與西班牙文的荷蘭人,並有相當長的段時間,擔任葡萄牙駐印度果亞(Goa)主教的秘書。透過與葡萄牙人的親密接觸,以及親身的經歷,Van Linschoten取得了葡萄牙於東印度地區貿易的航海路線資料。1593年,當Van Linschoten返回荷蘭,便將這些資訊出版成冊,書中除了描述自身見聞,同時還記錄了葡萄牙人的東方航線與技術,並提供地圖。而這也成為當時荷蘭探險家,向東方航行的依據。從1594年開始,荷蘭陸便續有東方航線的開拓活動;1598年就有5次出航,共計22艘商船從事東南亞的香料貿易。[5]

        到了1602年,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後,開始更有規模且更有系統的壟斷東南亞香料貿易。因東印度公司屬於股份公司性質,其背後具有財力雄厚的股東;而國家特許狀(chartered company)公司的身分,也使其得以壟斷交易市場。[6]  在私人與國家兩方的支持下,東印度公司得以擊敗葡萄牙,而取得香料貿易的獨霸權。[7]

        當時的歐洲人認為香料有療效,且象徵的東方世界的神祕性,同時也帶有異國情調的嚮往。十七世紀的高營利香料,包含來自爪哇的胡椒、印尼班達(Banda Island)的荳蔻、肉桂、摩鹿加群島的丁香等,皆屬於市場中的奢侈品。[8] 從當時藝術家的作品中,亦可見胡椒的受重程度。除了Willem Kalf,當時許多畫家如Pieter Claesz、Jan Jansz van de Velde III,以及Jan Davidsz de Heem等人,皆有描繪過這來自東南亞的神祕香料。其表現形式多元,有時散落於桌上、盤子中,有時作為湯汁調味料出現,亦有置於昂貴銀器中。然最常見,也是當時最典型的包裝胡椒方式,便為此作中的形式,用紙捲盛裝。[9]

       透過這件作品,可發現除了引人注目的中國瓷瓶外,諸如胡椒與土耳其織毯,皆為東方異文化的展現。這些物品,不但是藝術創作中的異國風情展現,亦是真實為當時荷蘭人所擁有的進口商品。(郭祖蓉)

[1] Julie Hochstrasser, Still life and trade in the Dutch golden age, pp. 96-100.

[2] 班達海(Banda Sea,印尼)與摩鹿加海(或馬魯古海)之間的摩鹿加群島(moluccan archipelago,)被稱為「香料群島」。參自:張淑勤,《荷蘭史》,頁115。

[3] 劉增泉譯,《簡明西洋近代史》,(臺北市:國立編譯館,2000),頁129。

[4] Jan Huyghen van Linschoten,參自: Historisch Nieuwsblad <http://www.historischnieuwsblad.nl/nl/artikel/32794/jan-huygen-van-linschoten-1563-1611.html> (2016/6/1瀏覽)。

[5] 整理自:Julie Hochstrasser, Still life and trade in the Dutch golden age, pp. 101-103;張淑勤,《荷蘭史》,頁113-118。

[6] 當時歐洲的遠洋貿易,需要從政府取得特許權。其內容保障該公司,擁有東好望角,與西麥哲倫海峽的貿易壟斷權,並有設置法官、締結條約、宣戰、修築堡壘、建立貿易據點、鑄幣,以及武裝艦隊設置等權力。參自:張淑勤,《荷蘭史》,頁116。

[7] 張淑勤,《荷蘭史》,頁116-118。

[8] 張淑勤,《荷蘭史》,頁115。

[9] Julie Hochstrasser, Still life and trade in the Dutch golden age, p. 19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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