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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・野

十七世紀荷蘭藝術中的國際貿易

【Fig.07】 Dutch schelling(silver), 1678. 直
徑:2.3 cm. Collection of D&O Trading.

       隨著荷蘭共和國的建立,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成立,十七世紀荷蘭金融體系的發展也越來越完善。

       在金融這方面,1609 年荷蘭成立阿姆斯特丹銀行,是歐洲西北地區第一家銀行。銀行的成立,其主服務的對象為貿易上的需求。起初,阿姆斯特丹銀行與傳統的歐洲銀行相似,主要提供貨幣兌換的服務,幫助荷蘭的商人將舊的貨幣與外幣兌換成當時使用的貨幣【Fig.07】,使商業運作能順利進行。這樣的服務除了提供航海貿易的需求,也促進貨幣兌換服務的發展。

       銀行的總部設在阿姆斯丹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中,以供應海外貿易大量的金融需求。荷蘭東、西印部公司的海外貿易需要銀行提供大量存款與資金周轉的服務。荷蘭商人對資金的需求與運用,也促使了信貸業的發展。阿姆斯特丹銀行,將商人的儲蓄,借貸給農業主或實業家,從事土地開墾、開發新海埔新生地、開發城市,或是其他商業上的用途。銀行也提供匯票服務,阿姆斯特丹銀行辦事效率佳,獲得良好的信譽,促進了荷蘭商業的發展,使阿姆斯特丹成為歐洲的金融中心之一。

        同年,荷蘭在阿姆斯特丹也成立交易中心,其交易除了期貨買賣以及提供大宗貨品的交易之外,主要從事股票的買賣,像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份。另外,阿姆斯特丹也有「航運保險制」(Bottomrij, Bottomry),1 這是一種貨船抵押借款制度,債務人再出海平安地航行回來之後,歸還貸款的本息,但是若不幸遭遇災難,貨款則無法償還,這是一種保障風險的功能。

       除了建立完善的金融制度之外,在貿易方面荷蘭人很重視成本效益的問題,因此,發展了多邊貿易來取代雙邊貿易。2 原先的雙邊貿易其缺點在於,若雙邊貿易的兩參與者其中一方,因為某些因素而無法提供商品,這在貿易的往返上,就會出現空船來回航行的狀況。基於成本效益的問題,荷蘭人改採用多邊貿易,如此一來,不僅可以降低空船行駛的機會,同時更擴大了貿易的市場,擴展荷蘭全球貿易的版圖。

       金融制度與貿易政策的配合,讓在各地移動的商人們,在買賣商品時,能盡量避免阻礙,獲取最大的效益。(劉睿涵)

1 參自:張淑勤,《荷蘭史》(臺北市:三民
書局,2012),頁111-112。

2參自:張淑勤,《荷蘭史》(臺北市:三民書局,2012),頁11-11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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